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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首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试运行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4-08     作者:     来源:    编辑:后勤保卫处    审核人:    点击:

各二级单位(部门):

为回应师生期待、满足师生需要,解决广大师生员工电动汽车、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,学校已安装并正式启用首批充电设备供大家使用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。

一、安装位置

本次在主校区安装全国连锁闪开来电智能充电设备21组,其中行政楼北停车场东侧安装11组,尚美4号宿舍楼安装10组。以后可根据使用需求情况随时补充安装。

二、充电方法

(一)电动自行车充电方法:

1.插上插座;

2.扫描插座旁二维码关注公众号(首次充电需手机号验证一次,之后不需再验证);

3.充值;

4.再次扫描对应插座旁二维码;

5.点击充满自停。

(二)电动汽车充电方法(7KW慢充桩):

1.插上充电枪;

2.扫描主机二维码;

3.充值(有别于电动自行车小程序);

4.充满后手动拔枪或未充满小程序停止后再拔枪。

三、收费支付

(一)收费标准。

电动自行车:0-200W0.18元/时,300W0.23/时,400W0.31/时,600W0.47/时。

电动汽车:0.49元/度+0.45元/度服务费。

(二)支付方式。微信、支付宝均可支付。不便用微信、支付宝支付的,可免手续费办理充值卡刷卡充电。

(三)关于保险。无忧充电保险费标准为单次9分钱。是否购买保险自愿(购买选择“✓”,不选点击取消即可)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请勿擅自打开充电站机箱。

2.请按序停放车辆,充电完成请及时自行挪走/移走车辆,勿长时间占用车位。

3.严禁私拉电线一插多充,请按使用说明规范操作。

4.恶劣天气环境下禁止在室外电站进行充电。

5.充电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,请用户自行采取措施及时停止充电。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,请拨打服务热线:400-667-9990或18503106515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即日起一律不准在办公楼、宿舍楼、教学楼、琴房、体育馆、食堂等建筑物内为电动汽车、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。不准私拉电线、电缆充电,不准“飞线”充电。

若再有室内违规充电行为,一经发现,严格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。若因违规充电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后勤保卫处

2023年4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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